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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民法典]储存期限届满仓储物提取
第九百一十五条:【储存期限届满仓储物提取】储存期限届满,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、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,应当加收仓储费;提前提取的,不减收仓储费。
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提存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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